這不是一個值得期待的日子,但卻是個無法避免的未來....

一般人對小孩的包容都會比對老小孩的包容高,曾幾何時我也曾帶著不耐煩或是厭惡的心情覺得為什麼老是這樣做?老是找麻煩?
但因為其他人做不到,或無法做,所以至少在阿嬤最後辛苦的十年,我盡了本份做好所有該做或我能做到的事。曾經我以為阿嬤的離世對我不會有影響,我不會掉淚,但是當走的那一剎那,禮儀公司服務人員引導話,看到家人的落淚,或是單獨開車突然想到觸景傷情時刻,眼淚也是不自覺嘩啦啦落下。這世界上沒有少了誰不行,只是少了誰總是不知不覺中想起她的好與是不是少做甚麼的遺憾,以前無論有多麼厭惡多麼個性不合,隨著離世似乎都隨風而逝。活著的人總是要向前看,前人的債務問題,子子孫孫無力負擔時,只好提出拋棄繼承,來還後代子孫一個全新的日子。(雖說現在有限定繼承,法律扶助的律師說我們可以不用提出,但為了安心還是麻煩一下,本篇主在敘述怎麼辦手續與填資料喔!法律問題還是要請教專業律師)
P.S說到律師,因為不懂所以聽到這兩字就會怕,先入為主會覺得好像講兩句話就要付錢,哈哈其實也沒那麼好賺啦,大多數都會先做諮詢,諮詢到一定確定後雙方才會有明訂的金額往來與服務範圍,當然每位律師都有屬於自己的價目表,要先做詢問囉!如果您有法律問題建議您可以到法院服務櫃台預約諮詢,或是有些好心的律師會在一些熱鬧區域擺攤免費諮詢,諮詢前也請你要先做好功課喔!先把想詢問的問題打草稿,並帶個小筆記本去記錄自己應該要準備那些資料或是那些手續!!!
 
★準備資料
1.費用:一次1000元,基本上所有家庭委託一人一次交是1000,如果要分戶自己交,分幾戶就要收幾次1000元,通知的存證信函有要分戶發很多次,所以委託一人一起辦一辦會比較省事省力省錢。
 
2.填寫資料:請至法院服務台買拋棄繼承資料,一份9元,總共有5份資料,1)說明資料、2)B-29家事聲請拋棄繼承狀、3)B-30繼承權拋棄通知書(郵局存證信函)、4)B-31繼承權拋棄證書、5)B-32繼承系統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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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其他資料:
   ①國內國人:3個月內戶籍謄本、印鑑證明、印章(都可在戶政機關辦理,若第一次辦印鑑證明,需本人親辦,印鑑證明單上可標註做拋棄繼承使用)
   ②旅居國外或人在國外:需提供身份証字號或護照到駐外領事局提出拋棄繼承,領事局會給你兩份資料一是拋棄繼承表,另一個是委託書,兩份資料都拿到後寄回給在台灣辦理的家屬(若台灣護照、身份証遺失,可用除戶戶籍謄本或戶籍謄本拍照給領事局看即可,直系血親都可直接在戶政申請戶籍謄本)
   ③死亡證明
   ④往生者除戶資料
 
4.期限:往生日期後3個月內完成(若來不及蒐集齊全,可先把其他資料送出,之後法院會在來函什麼不足再依案號補件即可)
 
★填寫資料-範例
資料準備齊全後,我花了半天的時間乖乖待在法院罰寫,為什麼我這麼傻不在家裡打一打字印出來交就好?
因為寫的途中真的遇到很多問題,比方說像少於三歲的繼承人還要再寫父母嗎?其他已經過世的繼承人是否要寫下去?...等之類瑣碎的小問題
所以我才會在法院花半天的時間好好罰寫,隨時遇到問題都還可以在服務處詢問,影印也方便,法院就有郵局可以發存證信函
好啦~拿了空白表格該怎麼填寫呢?我們來看看下面的家系樹狀圖範例該怎麼填寫吧
範例家系樹狀圖
範例條件:全部的人一起提出拋棄繼承
B-31繼承權拋棄證書:紅字部分是需要填寫的資料,章的部分要用之前申請的印鑑證明章,
狀況一:如果國外的家人,因為已經有拋棄繼承書與委託書,只要寫名字就好不需再蓋印章,有委託書等於委託你代筆
狀況二:如果是已經過世的親屬名字不需填寫在這張
狀況三:小於3歲的小朋友,B區處還需寫上法定代理人父與母的名字
狀況四:如果大女兒一家與大兒子一家想分開提出拋棄繼承,那A,B兩處,就只要寫自己家人繼承人資料即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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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B-32繼承系統表:不須蓋章,除非寫錯名字,所有繼承人都需出現在這張表上,無論是否在世,若往生需再名字後面加"(歿)"
狀況一:小於3歲的小朋友,需寫上法定代理人父與母的名字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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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-30繼承權拋棄通知書:只有分開拋棄繼承時需要填寫
比方說大女兒家要自己報,有三位有繼承權,所以要發三封拋棄繼承通知書分別屬名給 張小美、張小青、張阿華
可以填寫一份完複印3份再蓋章,別學我傻傻的硬是親筆填了三份
框框C是這次有提出拋棄繼承所有繼承人的名字,藍OO是要看往生者的戶籍地在哪裡,交件時要在該管區的地方法院做申請
一樣下方還是需要蓋印鑑證明的章,若小於3歲需另填寫法定代理人父與母的名字
◎小爭議時間:法院的服務人員是說將這份資料以掛號分別屬名以雙掛號寄出,之後法院會要你依案號再補回雙掛號收執聯收據,
但正常的程序是,將B-30的內容到郵局買存證信函紙張填寫上去,複印三份再分別寄給張小美 張小青 張阿華。因為寫到手好痠不想要再滕一次
所以我用方法1,目前案號還沒下來,所以我還不確定,如果重來一次,還是照正常手續到郵局買存證信函紙張寄出會比較保險喔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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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B-29家事聲請拋棄繼承狀:本此提出拋棄繼承的所有繼承人都要填寫,不夠寫可以複印或是再跟服務台買空白單再填寫
這張表總共有4面,其中有一面就是需彙整你有多少份資料統計填寫
(補充:海外親友如果在日本聲請人下方需填寫代理人姓名與用印,還要附上日本戶口名簿,其他國家的如果以前有在台灣申請過戶籍,也需申請之前除戶的戶籍謄本提供喔!)
(補充2: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做代理人,如果父母也是委託辦理,子女下方除標注代理人姓名,還需加蓋印鑑證明的印鑑章,此時配偶的印鑑證明也需要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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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好這些資料就可以拿著一千塊錢交卷囉!別擔心,交卷時服務人員會順便幫你檢查一下,資料是否填寫格式與份數是否正確
交卷後約一個半月才會收到法院來的案號,萬一有缺甚麼或需要補件,案號下來後才可以依案號補件資料
完工!!!!
(歷時3個月來回補件,公文終於成功下來了,大家可要有點耐心喔~如果案號下來不太懂的話,可以打通知書上面的書記官分機了解一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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